請接受花蓮縣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評鑑,經審查評定為通過,並經評鑑小組評選為敘獎學校,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提報敘獎名單,逾時不候,請查照。
一、依據 110 年 10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100206211 號函辦理。
二、敘獎名單須包含職稱、姓名、敘獎事由、敘獎額度,不需提供身分證字號(可參考附加檔案空白格式)。
三、敘獎對象可提報校長、負責特教業務之主任、業務承辦人及各班教師等。
四、敘獎名單請核章後逕(寄)送至本府,另原始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july1225@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