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送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辦理「110學年度國民中學排球聯賽」競賽規程1份。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10 月 14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00037330A 號書函辦理。
二、 110 學年度隊職員報名程序,採網際網路(http ://
http://www.ctssf.org.tw)方式辦理,請依競賽規程先自行審查參賽資格,再依規定輸入報名資料並上傳相關圖檔。
三、輸入完成之報名表,經確認無誤後,下載列印,經學校人員核章,並加蓋學校關防後,掃描成圖檔,上傳至報名系統(若上傳之報名表件與網際網路報名資料不符時,以網際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四、甲級參賽球隊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學生學籍紀錄表正本或影印本,以提供該會審查資格用,成績記錄欄可免附,學籍記錄表需加蓋就讀學校教務處證明章、註冊組承辦人職章,影印本需有「與正本相符」字樣,並以郵寄掛號方式至該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五、學生報名參加須請家長(法定代理人)簽署授權同意書(如附件或至該會網站下載),並請學校留存備查。
六、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以取得證照者為限,並於報名時上傳證照圖檔,始得完成報名。
七、有關聯賽參賽選手在校學業規範:體育班選手須符合體育班設立辦法之規範;非體育班選手高中端須參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國中、小端需參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八、為響應減塑行動,承辦單位於部分階段之賽事採用桶裝水提供比賽用水,請各參賽選手自行攜帶水瓶,並請於賽前自行裝取飲用水,養成自備環保容器的習慣,惠請各參賽學校配合。
九、本賽事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規定制訂防疫措施,相關防疫細則於出賽公文公布,並視疫情狀況適時調整規範,敬請各參賽學校隊職員配合辦理。
十、相關問題請逕洽該會承辦人,聯絡方式如下:
(一) 該會地址: 10489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3 樓。
(二) 該會網址:
http://www.ctssf.org.tw 。
(三)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 02-27783636 轉 20 ,競賽組劉興崇先生。
十一、 競賽規程可逕行至該會網站下載。
★ 請逕依權責核予參賽人員、帶隊老師及教練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