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高國中?請尚未報送「110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人員名冊」之國中於本(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教育處學管科辛金玉收。
1. 截至 10 月 8 日下午 2 時止,未報送學校名單如下:三民國中 1 校,如學校無教師申請進修,請電話告知學管科辛金玉小姐(8462860#231)。
2. 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3. 各校教師參加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應於報名前檢附簽呈及甄試簡章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學校審核核可後始得報考。
4. 前項要點第六點-(五)規定:各校有教師參加進修者,應檢具「在職進修人員名冊」,於每年 9 月底以前報本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