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檢送「花蓮縣110年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請務必轉知所屬競賽員及其指導老師依規 定辦理,請查照。
一、競賽會場(中原國小校園)不開放非競賽相關人員進場,每位競賽員僅開放一位指導教師或家長可陪同入場,相關防疫規定請參考本縣 110 年語文競賽防疫措施處理原則。
二、各項目各組之參賽員若在報到時間之前仍未完成報到者,視同報到逾時,即不予受理報到,未完成報到者,以棄權論,並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重申,各組競賽員報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可辦識 為本人照片之健保卡、在學證明書、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或 駕照、教師證其中一項),證件所附照片,足以為承辦學校 報到處工作人員辦識之用,若有身分疑議或證件未帶齊等情事,得先由承辦學校拍照以備後續查驗,並由競賽員或各校 代表教師、各單位領隊簽署切結書(如有需求,請洽服務台 工作人員協助辦理)。
四、報名參加「國語演說教師組」、「閩南語演說社會組」、「阿美族語情境式演說高中組」、「噶瑪蘭族語情境式演說國小組」、「太魯閣族語情境式演說國小組」、「撒奇萊雅族語情境式演說國中組」、「國語朗讀教師組」、「閩南語朗讀教師組」、「客家語朗讀社會組」、「排灣族語朗讀高中組」、「卑南族語朗讀高中組」、「泰雅族語朗讀高中組」、「噶瑪蘭族語朗讀國小組」之競賽員,因參賽人數未達成賽標準(2 人),不必出賽;競賽員請準備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相關事宜。
五、有關「本縣 110 年語文競賽」競賽員序號、各項目競賽時程 、動(靜)態競賽場地示意圖及相關訊息請至花蓮縣語文競賽 網站
https://language.hlc.edu.tw/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