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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體育署委請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辦理110學年度中等學校各項學生運動聯賽或錦標賽,如有借用學校場館,請逕依本縣相關法規,協助免收場地租金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9 月 13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0003278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賽事係由教育部體育署主辦,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承辦。

三、有關參與「110 學年度中等學校各項學生運動聯賽或錦標賽」之相關賽事,如有借用學校場館辦理者,請逕依本縣相關法規,協助免收場地租金事宜。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21-09-14 13:43:00
最後修改: 2021-09-14 13:43:00
點閱數: 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