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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其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14960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學生接種 BNT 疫苗措施,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學生若至醫療機構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合先敘明。
三、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管署「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9-08 08:32:00
最後修改: 2021-09-08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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