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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重要公告⭐補充說明「111學年度公費師資需求調查表」,請欲提報原住民公費生之學校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24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113796 號函辦理。
2 、自 111 學年度起,教育部規劃原住民公費生之培育條件及應修習之原住民相關課程如下:
( 1 )依族語別修習加註民族教育次專長課程,至少 12 學分。
( 2 )部落或未來服務學校服務實習達 16 週。
( 3 )分發至原住民族實驗學校之原住民公費生限於分發學校教育實習。
3 、爰上,欲提報原住民公費生之學校,請於旨揭調查表填寫以下培育條件:
( 1 )【次專長】欄:加填【10 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
( 2 )【備註】欄:加填【部落或未來服務學校服務實習達 16 週】,若為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請再加填【限於分發學校教育實習】。
4 、其他填報注意事項請詳閱本府 110 年 9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100176562 號函、 110 年 9 月 3 日府教學字第 1100177972 號函(諒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孟君
連絡電話: 08-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8-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9-03 10:09:00
最後修改: 2021-09-03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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