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件–109學年度國中小學教育人員擔任本土語文教學及推動本土語文教學工作有功人員獎勵敘獎案】本案獎勵對象為現職教師,不含教學支援人員及專職原住民老師,請貴校於110年8月31日(二)下午5:00前,報送敘獎名單,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一、依據: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擔任本土語文教學及推動本土語文教學工作有功人員獎勵計畫」以及本府 110 年 5 月 5 日府教課字第 1100087567 號函辦理。
二、說明:
(一)計畫目的:為鼓勵本縣中小學教育人員參與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提升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及學生對本土語文之學習興趣,並鼓勵教師發展本土語文教學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並實際擔任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者及推動本土語文教學工作有功人員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對象: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國中小學編制內之教師(含代理教師)並實際擔任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者及推動本土語文教學工作有功人員。(上揭編制內教師(含代理老師),不包括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三、檢附上開計畫相關佐證資料請詳閱計畫並請參閱範例。
四、請貴校於 110 年 8 月 31 日(二)前,將敘獎名單報送至教育處課程科魯木伊木伊,另請將本案電子檔(word)及核章掃描檔(pdf)惠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lomod@hlc.edu.tw),以利辦理本案敘獎事宜。
五、已送件待審學校名單:
1. 西富國小
2.明里國小
3.高寮國小
4.溪口國小
5.忠孝國小
6.明義國小
7.富里國小
8.佳民國小
9.明廉國小
10.萬寧國小
11.見晴國小
12.中原國小
13.學田國小
14.豐裡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