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含有磁性、小物件(配件)玩具宣導資料1份,請查照。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10 年 8 月 24 日經標二字第 11020005310 號函辦理。
二、查國內 106 年 11 月、 107 年 7 月及 109 年 9 月及 110 年 7 月間分別發生計 5 起幼兒及國小學童誤吞食「巴克球益智磁鐵組」(下稱巴克球)致傷害之案例,因巴克球對兒童屬高風險商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就該商品管理及規定,說明如下:
(一)「巴克球」為整套、整組、多顆(即二個以上)或搭配相關組合配件之磁鐵組,可供兒童任意排列組合玩耍使用,屬「磁性玩具」範圍之一。
(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 108 年 10 月 1 日起將「巴克球」列為應施檢驗玩具商品,進口及國內生產之玩具商品皆須經檢驗符合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能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未符合前述規定者,將依商品檢驗法論處。
三、鑑於前揭事故案例頻傳,為降低兒童在使用含有磁性、小物件(配件)玩具之風險性,並強化教育宣導,請向兒童及老師等對象,加強宣
導「巴克球」等磁性玩具之常見危害、購買資訊及使用/採購指引,以保護兒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