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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申請110學年度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案,請有意申請幼兒園於本(110)年8月18日前檢具紙本申請資料核章送抵本府辦理,請查照。

一、旨揭事項已依本府 110 年 8 月 5 日府教特字第 1100155641 號函諒達。
二、請有意申請旨案幼兒園務必於本年 8 月 18 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269
公告時間: 2021-08-04 16:32:00
最後修改: 2021-08-23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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