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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各項2歲至未滿6歲幼兒就學補助之子女次序認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8 月 23 日府教特字第 1100168506 號函辦理。
二、審酌幼兒及早就學有助於奠定其未來教育學習之基礎,爰行政院自 107 年 7 月核定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來,除擴大各項就學補助對象至滿 2 歲以上幼兒外,透由增加平價就學名額及提高就學補助等策略,實質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並提供第 3 胎以上子女每月再減繳新臺幣 1,000 元之優惠措施,以期所有幼兒就學機會均等。
三、爰此,為落實總統「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自 110 年 8 月起,優惠對象由第 3 胎以上子女再提前至第 2 胎,本於就學補助之目標為鼓勵幼兒就學、提升入園率,爰延續既有子女次序認定原則,資訊系統採計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至重組家庭得由家長自行檢附佐證資料,合併計入原生家庭與重組家庭之子女數,由幼兒園提報本府教育處協助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修正幼兒身分屬性。
四、相關修正屬性附件請另待通知。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李宜真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54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08-23 09:39:00
最後修改: 2021-08-23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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