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兒童權利公約】請學校協助推動本縣110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因應疫情之防範,學校於辦理研習、活動或宣導時,得以線上或視訊方式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4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77160 號函(諒達)。
二、旨揭計畫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考核重點業務項目,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及重視兒少權益,務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 請各校自行辦理至少 1 場以上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參加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並請參訓人員完成教育訓練成效前後測題目。
1.學校行政人員(如公務員、約聘僱人員、專案計畫人員助理),請務必達 2 小時教育訓練。
2.教師(正式教師、代理老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請務必達 4 小時教育訓練。
3.校長請務必達 4 小時教育訓練。
★請教師及職員工都要完成前後側
前測題目
https://forms.gle/38aVXCvMn2R4w5ox6
後測題目
https://forms.gle/9rothykbr91VARQE8
※因應疫情之防範,學校於辦理研習、活動或宣導時,得以線上或視訊方式辦理。
※請各校教職員工協助完成前後側問卷填答。
※本縣兒童權利公約校長種子講師研習原訂於 6 月辦理,因疫情嚴峻,延後辦理,請校長們善用線上課程(e 等公務園學習學習平臺)
(二) 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可透過網路及社群軟體向親師生宣導)。
三、請各級學校於 110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學校教職員工教育訓練,並於〝110 年 9 月 10 日前〞至校務填報系統完成填報(編號 5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