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公告】有關教育部「109學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項下「學校藝術深耕計畫」之駐校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彈性支用鐘點費一案,請申請之學校協助填報「藝術家及藝文團體發給彈性鐘點費補發情形彙整表」,並請於110年8月2日(一)前回傳檔案,以利彙整本案統計資料,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1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090957 號函及本府 110 年 7 月 20 日府教課字第 1100142647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項下「學校藝術深耕計畫」之辦理內容之一,係配合藝術課程之實施,由學校與藝術家或藝文團體協定每月或每週定期到校協助教學,並應於正規課程內進行,不得以社團形式或於課後時間辦理。
三、基於疫情期間紓困之精神,且案內藝術家及專業藝文團體係與學校事先協定每月或每週定期到校進行協助教學,亦完成相關教學整備,然因疫情學校停課,應維護案內藝術家及專業藝文團體之權益,支給其因疫情影響停課期間之鐘點費,由原計畫經費支應,辦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對象:適用學校於 110 年 5 月 18 日宣布停課前,原已安排、協定 5 月 19 日後至學校每月或每週定期協助藝術領域課程之教學(不包括社團形式或於課後時間辦理之活動)之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
(二)彈性支給鐘點費期間: 110 年 5 月 18 日宣布停課前原已排定之時數,給付 5 月 19 日至 7 月 2 日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鐘點費;業依照原排定時數授課並給付鐘點費,不須另行補發,其因疫情未實際授課節數依照本彈性支給案發給鐘點。
(三)經費來源:由原「109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經費支應。
(四)申請方式:藝術家及專業藝文團體免申請,由學校主動依原排定之課程時數逕為補發鐘點費,並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補發完畢,發放鐘點費後應通知當事人知悉。
(五)考量學校正式教師、退休軍公教人員及長期代理教師均已按月支領薪水,故採不重複發放鐘點費為原則,爰此,前揭 3 類人員於 110 年 5 月 18 日前原已安排 5 月 19 日至 7 月 2 日之協助藝術課程實施之鐘點費,除有協助教學事實仍應支給鐘點費,未實際授課免補發鐘點費。
(六)為利教育部掌握本彈性給付案之辦理情形,請貴校於 110 年 8 月 2 日(一)前免備文,將填報完成之附件檔案(附件 1),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ooo640912@yahoo.com.tw),以利彙整本案統計資料及報送教育部事宜。請貴校務必精算應給付 5 月 19 日至 7 月 2 日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之鐘點費。
四、檢附函文及彈性鐘點費補發情形彙整表各 1 份,倘對上開事項如有疑問請洽詢承辦人鍾凱蘋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