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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案,請於110年7月21日前掣收款收據1份(會計子目代號:CB0037)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52730 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於 110 年 7 月 21 日前掣收款收據 1 份(會計子目代號: CB0037)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俾憑撥款。
三、 旨案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旨案補助款應核實支給,並請貴校於 110 年 7 月 30 日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1 式 2 份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辦理核結(倘有結餘款請併同以繳款書繳回,並請檢附繳款書影本 1 份供參) 。
四、 檢附「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核定表」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彩榆
公告時間: 2021-07-16 09:49:00
最後修改: 2021-07-22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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