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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業經本府110年7月19日府教特字第1100136503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詳如附檔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戴子軒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57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07-20 08:52:00
最後修改: 2021-07-20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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