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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近日將郵寄至各校,請依教育部來函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24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084576 號函辦理。
二、為嘉勉參賽學生表現優異,爰頒發旨揭證明書,本證明書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
三、證書勘誤請於 110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前填寫修正名單(如附件,電子檔請寄至 currlyu@gmail.com 彙辦),證明書正本亦請於前揭期限送達本府教育處,案涉函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期限,逾期無法受理,請務必詳實檢查並留意截止日期。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呂彥杰
連絡電話: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21-06-29 14:39:00
最後修改: 2021-07-08 16:07:00
點閱數: 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