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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申請「教育部對私立幼兒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衍生營運衝擊之紓困補助」需檢附之文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79908 號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採線上方式並得分次申請,為簡化申請作業,私立幼兒園應於申請期限內,將下列文件製作成 1 個壓縮檔案上傳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路徑:幼兒園填報區/資料上傳管理點選幼兒園申請困補助資料上傳):
(一)已申請 110 年 5 月至 6 月期間之補助者,再申請 110 年 7 月期間補助時,僅需上傳 110 年 5 月至 6 月全職教職員工薪資清冊及薪資轉帳證明(如以現金支付薪資請檢附教職員工印領清冊)。
(二)尚未申請 5 至 6 月補貼者,得一次申請 110 年 5 月至 7 月營運衝擊之補助:
1.申請表:「核章掃描 pdf 或圖檔」1 份。
2.110 年 5 月繳(退)費證明:請填具「教育部對私立幼兒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衍生營運衝擊之困補助~5 月繳(退)費證明清冊」,上傳「excel 檔」、「核章掃描 pdf 或圖檔」各 1 份。前開清冊僅需註明 110 年 5 月園內幼生總人數及實際退費金額,無須逐筆列出幼生名冊;若有非依幼兒園所訂代收代辦費數額進行退費之特殊情形,仍需列明個別幼生之實退金額。
3.110 年 5 月至 6 月全職教職員工薪資清冊及薪資轉帳證明:
(1)上傳全職教職員工薪資清冊「核章掃描 pdf 或圖檔」、薪資轉帳證明「掃描 pdf 或圖檔」各 1 份。
(2)如以現金支付薪資,則檢附教職員工印領清冊。
4.幼兒園帳號存影本;如以個人名義開立者,應檢附負責人存影本。
5.切結書:「核章掃描 pdf 或圖檔」1 份。
四、旨揭申請須知、申請表件公告於教育部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困振興專區(https://www.edu.tw/COVID-19/)/私立幼兒園困,請逕行下載運用。
五、檢附「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營運衝擊補貼審核原則」及修正後「申請表」、「營運衝擊補貼說明」、「教育部對私立幼兒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衍生營運衝擊之困補助~5 月繳(退)費證明清冊」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李宜真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54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07-08 09:46:00
最後修改: 2021-07-08 15:36:00
點閱數: 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