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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件—填報109學年度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支給情形】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於疫情期間停止到校改採居家線上學習,公私立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彈性給薪」一案,請貴校協助填報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支給情形,並於110年7月8日(四) 中午12:00前回傳檔案,以利彙整本案統計資料,請查照。

【特急件—填報 109 學年度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支給情形】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於疫情期間停止到校改採居家線上學習,公私立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彈性給薪」一案,請貴校協助填報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支給情形,並於 110 年 7 月 8 日(四) 中午 12:00 前回傳檔案,以利彙整本案統計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0 年 7 月 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81480 號函暨行政院 110 年 6 月 25 日院臺教字第 110017747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 110 年 5 月 20 日、 5 月 25 日、 6 月 7 日通報,自 110 年 5 月 19 日至 7 月 2 日止,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學(幼)生停止到校上課,學校改採線上教學(可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學生居家遠端學習不到校,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為原則;復依國教署 110 年 5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64447 號函,業請各校協助教學支援人員運用教學設備進行課程教學,不宜逕予停止相關課程,影響學生權益。併予敘明。

三、另依國教署 110 年 5 月 2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00063309 號函,有關線上教學實施,教師得視學生年齡階段,以同步視訊、非同步預錄影片、線上學習資源、公視徵用頻道、通訊軟體進行課程作業指導等多元方式,均可視為教師進行課程教學之工作內容,並採彈性、從寬認定原則給付教學人員鐘點費用。

四、援上,學校應依原定每周排定之授課節數,按月支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其經費由國教署原補助經費或學校及地方政府原編列支相關預算支應,至教支人員停止上班而影響收入及生活,依疫情期間紓困之精神應予協助,依行政院核定彈性給薪方式發放,方案內容如下:

(一)實施對象:適用學校於 110 年 5 月 18 日宣布停學前,原已安排 5 月 19 日後至學校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二)補助期間:學校應依 110 年 5 月 18 日宣布停課前原已排定時數,給付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學校原已安排 5 月 19 日至 7 月 2 日之排課節數,業依照原排定課程時數授課並給付鐘點費,不須另行補發鐘點費;其未實際授課節數請依本補助方案發給鐘點費。

(三)經費來源:由國教署補助經費或學校及地方政府原編列之相關預算支應。

(四)申請方式:教學支援人員免申請,由學校主動依原定每週課表授課節數逕為補發鐘點費,並於 7 月 10 日前補發完成,並應通知當事人知悉。

五、為利國教署掌握本補助方案辦理情形,請貴校於 110 年 7 月 8 日(四)12:00 前免備文,將填報完成之附件檔案(附件 1),惠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shihwen1216@gmail.com),以利彙整本案統計資料及報送國教署事宜。

六、倘對上開事項如有疑問請洽詢(閩客)陳世玟老師、(原)劉康正校長。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陳世玟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5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1-07-06 16:50:00
最後修改: 2021-07-08 10:01:00
點閱數: 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