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6/21前】有關「110學年度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申請補助案,請於110年6月21日前提出申請,俾利辦理初審及報署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該署 110 年 6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66234 號函暨本府 110 年 6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100109585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有關貴校所送之旨揭計畫,均需填妥「實施計畫基本資料表(附件 1)」,並請各處室主管核章;各校所送之計畫內容請依據「110 學年度各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及說明(附件 2)」及「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審查原則(附件 3)」撰寫,並參酌國教署所編製之「109 年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
https://cirn.moe.edu.tw/WebFile/index.aspx?sid=1182&mid=11017)」等內容,以規劃辦理各校 110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
三、為落實八年級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參訪,使國中學生對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有更深入瞭解,各校應將簡要之「八年級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參訪實施計畫」(可參考 109 年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納入貴校「110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併同規劃辦理,本府將於辦理計畫初審時併同審查。
四、請各校規劃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時,可結合「區域職業試探及體驗示範中心」資源,規劃融入式職業試探及生涯輔導課程,以多樣化之課程增進學生對職業與工作世界之認識,鼓勵學生從多元管道體驗學習,落實適性揚才與多元試探之理念。
五、為利計畫審核作業,各校辦理旨揭計畫請填妥「實施計畫基本資料表」、「各校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表件紙本核章後,請於 110 年 6 月 21 日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電子檔請另寄承辦人電子信箱(wangchinhui@hlc.edu.tw)。
六、檢附 110 學年度實施計畫基本資料表(附件 1)、 110 學年度各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及說明(附件 2) 、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審查原則(附件 3)、 110 學年度計畫審查評分表詳版及簡版(附件 4 、 5)供參,請依 110 學年度表件填復,並勿自行更改表件格式。
?110 學年度實施計畫內容有做了以下的調整:
(一) 原「一、計畫名稱」,請刪除。
(二) 「六、行政組織與運作」、「七、課程規劃」、「八、活動進度及資源運用」與「十、預期成效及檢核機制」,請調整以表格方式填寫。
?已收到電子檔學校名單:
化仁國中、玉東國中、東里國中、宜昌國中、富北國中、壽豐國中、鳳林國中、南平中學、富里國中、玉里國中、豐濱國中、光復國中、自強國中、吉安國中、美崙國中、國風國中、秀林國中、瑞穗國中、新城國中、花崗國中、海星高中國中部、三民國中、萬榮國中、
富源國中、慈大附中國中部
?已收到紙本學校名單:
化仁國中、玉東國中、東里國中、宜昌國中、富北國中、豐濱國中、壽豐國中、鳳林國中、南平中學、富里國中、國風國中、玉里國中、光復國中、自強國中、吉安國中、美崙國中、秀林國中、瑞穗國中、新城國中、花崗國中、海星高中國中部、三民國中、萬榮國中、
富源國中、平和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