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有關「花蓮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獎學生名單填報及核結事宜,詳如說明,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謝謝。(5/3更新縣屬學校結報表)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2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38164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校依本縣清寒優秀獎學金核發要點第 7 點逕行審查核發,惟為求公信,各校應按名額核配表以公開方式遴選受獎學生,並做成紀錄。相關申請表件、證明及會議紀錄則留校備查,無需寄送承辦人。
三、請各校依核配名額呈報受獎學生名單,於 110 年 6 月 15 日前至校務系統填報「花蓮縣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編號 5894)。
四、另請於 110 年 6 月 15 日前將結報表一式 2 份逕送本府辦理核結(免備文)。本府所屬學校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檢附經費結報表送本府核銷,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國立及私立學校檢附「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送本府核銷,結餘款以支票繳回(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請尚未結報學校儘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