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6/11前】檢送「110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學校踴躍推薦,並於6月11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以利辦理初審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6439 號函辦理。
二、表揚類別與對象:
(一)「績優單位」:薦報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
(二)「績優人員」: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 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 為從事相關工作滿 3 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 3 年內未曾於年度 表揚大會獲獎。
三、請學校依本案計畫薦送「績優單位」、「績優人員」 推薦表及相關資料,繕造檢核表(如實施計畫附件 8),併同相關書面資料 1 式 3 份免備文郵寄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併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wangchinhui@hlc.edu.tw)。各校薦報之評選資料務請於 110 年 6 月 11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初審,通過初審者再由本府薦報教育部國教署參加決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