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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品德教育】檢送「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於110年5月21日前提出申請,並依作業期程報送資料,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39695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參考「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規劃辦理,說明如下:
(一)旨揭計畫實施期程為 110 學年度(經費計畫期程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以 109 學年受補助學校優先補助。
(二)申請作業期程:請各校於 110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件免備文寄(送)至本府,並將電子檔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電子信箱(liusc170@hlc.edu.tw),俾利彙整函報國教署申請。
(三)檢送申請資料:
1.110 學年度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1 式 2 份)
三、另 109 學年度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受補助之學校應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報送本府結案。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劉詩婕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8
公告時間: 2021-04-09 08:43:00
最後修改: 2021-05-21 08:02:00
點閱數: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