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關學生請假及相關防疫措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60457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並審酌各地區及各家庭面臨之情形殊異,爰全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學校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
三、另請提醒請假學生儘量待在家、不要外出,進行自我健康監測,並妥為規劃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善用相關學習平台,利用此期間落實自主學習。
四、請學生及教職員工務必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強環境消毒、增加量測體溫頻率及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風等防疫工作,如人員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上班。
五、教育部已啟動調查各校之防疫物資狀況,會協助調度並儘快補足,全力支援校園防疫物資。
六、檢附教育部國教署來函暨 110 年 5 月 15 日「教育部通報」1 份(如附件)。
七、請各級學校仍應持續依據指揮中心所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