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8481

調查 ?急件?【科技領域師資盤點】有關本縣110學年度科技領域師資不足學校之改進措施採行情形盤點調查,請受文學校依本府函文說明辦理,並請於110年5月13日(週四)下午2時前回傳調查表,請查照。【感謝學校的配合與協助,回傳資料收訖】

主旨:如本公告標題。

依據:
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 年 5 月 11 日府教課字第 1100091712 號函辦理。

說明:
一、國教署前於 110 年 2 月 18 日及 110 年 3 月 26 日請各地方政府盤整所轄國民中學科技領域師資整備,
  因前次國教署所辦師資整備分區會議,科技領域新證資料僅更新至 110 年 3 月 15 日,
  本次業將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5 日以前所核發科技領域新證資料匯入國民中小學人力資源網 2.0
  (網址 https://9hr.k12ea.gov.tw/login ),合先敘明。

二、請受文學校(人事、教務)協助,務必確實盤點(更新)貴校師資狀況,
  確認所填國民中小學教職人力資源網 2.0 資料
  是否尚須進行更新或補正,俾利檢核師資是否到位。
三、請貴校進行【科技領域師資不足因應措施】滾動修正,將盤整調查表(如函文附件)填妥並核章後,
  於 110 年 5 月 13 日(週四)下午 2 時前,將「核章紙本之掃描電子檔( PDF 格式)」及「填妥後可編輯電子檔( WORD 格式)」,
  傳送至 eris8520@yahoo.com.tw ,俾利彙整。
四、餘詳如本府函文。

???國教署請各地方政府更新科技領域師資不足之施行措施,
    相關措施對應之欄位需明確列出
?「刻正上二專班教師姓名及取證日期」、
?「預計開教甄缺數量及開缺日期」、
?「跨校支援教師姓名及服務學校」、
?「業師姓名及背景」、
?「預計開代理教甄缺數量及開缺日期」
?「其他措施」(含續聘代理教師姓名、公費生姓名及分發年度),
??倘學校擬以招聘代理教師方式辦理,因未能確保招聘到具專長之教師,
   應提出其他相關配套機制(例如:鄰近國高中具專長教師跨校兼課、未具專長教師與業師協同授課等方式。)

▼▼▼截至公告最後修改時間,收到學校回傳資料之狀態更新如下:
?受文學校: 19 校
?已回傳資料: 19 校
?感謝學校的配合與協助,回傳資料於【5 月 14 日】收訖,謝謝校長、主任、組長、老師們的協助。



?備註:
?人力資源網站 2.0?資料更新說明:

?科技領域(生活科技、資訊科技)師資?
聘用別、證照領域 / 科目、取證方式

?教師證計入範圍:
 原領有該科目專長教師證之教師數(F):若教師具以下教師證即納入計算,但需排除具「完成第二專長學分班且取得新證」或「非學分班管道等取得新證」的教師。
 (1)若科目選擇「生活科技」,證照納入計算的類別為:
  a.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
  b.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
  c.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科、工藝科、生活科技(工藝)科、家政與生活科技科、科技領域生活科技主修專長
  d.國民中學-工藝科
 (2)若科目選擇「資訊科技」,證照納入計算的類別為:
  a.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b.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c.中等學校-資料處理科、資訊科、電腦(計算機概論)科、電腦(電子計算機)科、電腦科、電子計算機科、科技領域資訊科技主修專長、計算機概論科
4.完成增能學分班且取得新證教師數(修畢且取得新證)(G):若教師具以下教師證即納入計算
 (1)若科目選擇「生活科技」,證照納入計算的類別為: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 且 新證取得方式為「增能學分班」
 (2)若科目選擇「資訊科技」,證照納入計算的類別為: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且 新證取得方式為「增能學分班」
5.完成第二專長學分班且取得新證教師數(修畢且取得新證)(H):若教師具以下教師證即納入計算
 (1)若科目選擇「生活科技」,證照納入計算的類別為: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 且 新證取得方式為「第二專長學分班」
 (2)若科目選擇「資訊科技」,證照納入計算的類別為: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且 新證取得方式為「第二專長學分班」
6.非學分班管道等取得新證教師數(I):若教師具以下教師證即納入計算
 (1)若科目選擇「生活科技」,證照納入計算的類別為: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 且 新證取得方式為「非學分班學員」
 (2)若科目選擇「資訊科技」,證照納入計算的類別為: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且 新證取得方式為「非學分班學員」

?以教職員基準日及發證日期判斷是否納入報表計算,
  若「發證日期」晚於教職員基準日( 2021/04/15 ),該筆資料不計入本表。

?國教署將持續檢核本縣各國中科技領域 110 學年度師資準備情形,
  並進行師資不足學校因應措施滾動修正之盤整調查。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余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 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1-05-11 10:35:00
最後修改: 2021-05-14 17:20:00
點閱數: 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