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實施計畫申請表」1份,請查照。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1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46723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於 110 年 6 月 1 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計畫核章逕送本府教處特幼科,電子檔寄承辦人信箱。
三、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
(一)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三)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四、辦理期間: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五、如有疑義請電洽承辦人 8462860 分機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