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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學年度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報考資訊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30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060989 號辦理。

二、 110 學年度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報考簡章已於 110 年 4 月 26 日公告於各開辦之學校,檢附報名資訊及報名 Q&A 各一份(詳附件 1 、 2 )。

三、另請報考人留意申請在職服務年資證明時,倘過去服務之幼兒園於幼托整合前已停業,報考人應填具服務證明書(園所無須用印),並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報府複核(含任職園所、職稱及服務年限起訖)。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以賢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05-03 09:03:00
最後修改: 2021-05-05 08:27:00
點閱數: 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