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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教師助理員適逢勞動節工資給付一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爰助理員若於國定假日工作者,請給付雙薪。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心慈哈娜
連絡電話: 8462860#256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04-28 13:11:00
最後修改: 2021-04-28 13:47:00
點閱數: 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