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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豐濱鄉新社國民小學104學年度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分3次招考)

甄試職稱:幼兒園代理教師:1名
報名地點:花蓮縣豐濱鄉新社國民小學(地址: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150號)
報名起訖:2015-08-10 08:00~2015-08-10 08:00
甄試時間:2015-08-10 14:00
壹、基本資格:
具備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並無 92 年 8 月 1 日前連續中斷教學超過 10 年以上者。
(第二次公告)
1.具備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並無 92 年 8 月 1 日前連續中斷教學超過 10 年以上者。
(第三次公告)
1.具備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並無 92 年 8 月 1 日前連續中斷教學超過 10 年以上者。
2.具教保員資格者
(1)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56 條,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2)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5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3)具備 100 年 6 月 29 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3 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A.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B.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C.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 93 年 12 月 23 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D.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4)具備 100 年 6 月 29 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7 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A.以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畢業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同者免附)。
B.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修畢學分證明書或縣(市)政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C.以 93 年 12 月 23 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縣(市)政府所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D.以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且取得各該類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及縣(市)政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E.以 86 年 2 月 16 日以前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現職合格人員比照認定為保育人員,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具資格報考者,繳交縣(市)政府所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附註:
1.依幼照法第 32 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 1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任職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
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附件 4 )。若於 104 年 8 月 28 日前仍未能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原已任職於立案公私立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得檢具現職人員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及接受基本救命術 8 小時以上且未逾 2 年之研習證明。
2.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貳、報名時間:
(一)104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中午 11 時【A 報名】。
(二)10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中午 11 時【AB 報名】。
(三)104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中午 11 時【ABC 報名】。

參、甄選日期:
(一)104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02 時 00 分起至甄選結束【A 考試、放榜】。
(二)10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02 時 00 分起至甄選結束【AB 考試、放榜】。
(三)104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02 時 00 分起至甄選結束【ABC 考試、放榜】。

肆、餘等事項,請詳閱【簡章暨附件】電子檔。
主辦單位: 新社國小
承辦單位: 新社國小
發布者: 徐先生
連絡電話: 8711138
傳真號碼: 8711309
公告時間: 2022-09-11 22:48:30
最後修改: 2015-08-04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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