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重要公告-【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申請事宜-第二次公告】
一、 11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前請各學校依前開期限至教育部國民及學教育署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完成補助項目線上申請填報作業,並確認系統已顯示完成上傳字樣(逾時不候且不再受理)。
二、另於本(110)年度起改採線上填報,請各校於填報完成後由系統列印產出申請之各補助項目計畫申請書及學校指標界定調查紀錄表(無則免列印上傳),經校長核章後掃描上傳至檢附資料區,以完成申請程序。
三、倘貴校各補助指標承辦人不同,請於同仁相互協助轉知及提醒,以達資訊無礙。
四、本府業於 110 年 3 月 30 日府教設字第 1100062901 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