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公告~再次提醒】為辦理110年「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請於110年4月14日(星期三)前薦送已取得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之教師名冊。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 年 4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66263 號函辦理。
二、詳見附件及留意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 109 學年度(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三、請於 110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前核章後掃描檔及 ODF 檔、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掃描檔回傳承辦人信箱:u9112011@hlc.edu.tw ,並來電確認。
四、若無薦送需求免回覆,薦送表學校核章後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