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檢送有關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相關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42180 號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0 年 3 月 23 日師大師字第 1101007238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10 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 101 年度以前取的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四、 110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教輔換證條件採 2 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 2 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 4 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五、旨揭換證作業,請貴校通知轄屬學校及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申請期程自 110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計畫委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研究助理,( 02 ) 7749-1228 , ntnutdo@gmail.com 。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 02 ) 2311-3040 轉 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