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109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審查作業」相關事項,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31 日師大師字第 110100723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認證審查作業規定,請貴校轉知教師配合辦理:
(一) 認證資料收件期間: 110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參與認證之教師需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二) 曾參與 108 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 107 、 108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準用本( 109 )學年度之規定,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三、倘有認證審查相關疑問,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專任助理:( 02 ) 7749-1228 , ntnutdo@gmail.com 。另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 02 ) 2311-3040 轉 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