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產基金低收入助學金比對結果與申覆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2 月 2 日臺教秘(五)字第 1100016687 號及本府 110 年 2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28589 號函(諒達)辦理。
二、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產基金低收入助學金各項資格比對皆已完成,請各校承辦人登錄學產基金網站檢視比對結果。其中與原住民清寒助學金重複申請者,一律不予通過。
三、旨案經衛服部低收入比對資格不符之學生處理方式如下:
(一)請先確認系統內學生的身分證字號是否正確,若因身分證字號輸入錯誤,請聯繫中原國小學務主任劉雅瑜,進行系統資料更正,並同步修正校內檔案。建議可同時進入各校學生資源網確認低收入學生名單,再次確認。
(二)若身分證字號正確,請家長於 110 年 4 月 1 日(星期四)前,提出 110 年 3 月份申請之低收入證明正本進行申覆,逾期未提出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各校因比對後產生助學金金額異動,須修正表三(如附件)或收款收據(繳款人為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者,請於 110 年 4 月 8 日(星期四)前,連同申覆資料(無申覆者免附)一起寄至中原國小。
五、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中原國小學務主任劉雅瑜,電話:(03)8333547 分機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