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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110年2月1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0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3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24027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公告時間: 2021-03-10 09:57:00
最後修改: 2021-03-10 09:57:00
點閱數: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