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年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及未完成國民義務教育且年滿55歲者,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2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00028734 號函辦理。
二、各終身學習機構請於 110 年 3 月 15 日前初審並彙整總申請資料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非正規教育課程相關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網站(
http://www.nepac.org.tw )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空中大學」網站(
http://lldc.nou.edu.tw/part_3_7.php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