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案」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3月10日(星期三)止,請協助轉知所屬人員。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2 月 24 日府教體處競字第 1100178169B 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三、近 10 年內設籍該市(含原臺南縣市)之績優運動選手,於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四、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該]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五、請有意願者於 11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南市體育處,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 A+級選手由本府專案安置, B 級及 C 級選手配合該府 110 年第 1 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集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
六、檢附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附件 1 )及申請表(附件 2 )各 1 份。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詢問承辦人丁婉婷小姐,電話: 06-2157691 分機 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