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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九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6673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主旨:如本公告標題。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66732C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 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1-02-19 14:01:00
最後修改: 2021-02-19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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