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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有關本府補助「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小校外教學午餐費」一案,請於活動結束後20日內辦理核結,請查照。

請於活動結束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府核結(免備文),如有執行結餘款,請以繳款書方式併同繳回。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慈筠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8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20-12-14 15:38:00
最後修改: 2021-01-21 15:24:00
點閱數: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