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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核定本縣轄屬未加入準公共機制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遊戲場改善經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090155855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改善遊戲場,就未加入準公共機制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且未完成遊戲場改善者提供一次性遊戲設施設備經費(含遊戲場設施檢修費用),透過該補助改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遊戲場設施,以確保幼兒遊戲安全及保障遊戲權。
三、本案為一次性專案補助,每園補助 90%經費,最高補助 15 萬元,餘由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自籌,請貴園確實依所提申請項目執行,如經費項目有所異動,須函報本府陳報國教署核定,請依下列執行期程辦理:
1.自核定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並請於 110 年 8 月 15 日前報府核結。
2.經費請款:請於 110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掣據。
3.經費核結繳交資料:
(1)經費結報表。
(2)成果報告。
(3)檢驗報告(詳見說明四)。
四、為掌握貴園改善進度,核定之補助款將先行撥付 50%,俟貴園取得由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核發 CNS17020 或 ISO/IEC17020 認證證書之檢驗機構,所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後,再行撥付所於 50%經費。倘貴園非設置固定式遊具且無須合格檢驗報告者則一次撥付。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吳欣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01-07 17:28:00
最後修改: 2021-01-08 09:36:00
點閱數: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