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6637

檢送國教署補助辦理「110年度海洋教育體驗課程及交流活動計畫」之計畫案,供各校參閱。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教育課程及教學事項要點」規定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推動「向海致敬」政策,為鼓勵國人「淨海、知海、近海、進海」,強化國中小學生參與各項海洋體驗課程及交流活動,引發學生熱愛海洋之情操,增進學生探索海洋知識的興趣,進而善待海洋、珍惜海洋資源,提升國中小學生之海洋教育素養,爰本署補助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辦理旨揭計畫,俾鼓勵國中小學生親近海洋、向海學習。
三、計畫執行期程自 110 年 3 月 15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補助對象包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社教機構及設立開放水域運動教育中心之大專院校,建議各單位規劃方向如下:
(一)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據地方特有之海洋環境資源,規劃適於國民中小學學生參與之海洋教育體驗課程及交流活動,提供相關支持及協助。
(二) 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依據組織之人力資源及教學宗旨,規劃適於國民中小學學生免費參與之海洋體驗課程,邀請國中小學校參與。
(三) 社教機構:依據社教館所現有資源及特色展覽,規劃海洋體驗課程,辦理國民中小學生免費場館體驗與解說等教學活動。
(四) 設立開放水域運動教育中心之大專院校:依中心現有設備及資源規劃辦理適於國民中小學生參與之海洋體驗水域休閒及場館體驗教學活動,並授予水域安全知識等相關教學內容。
四、本案之補助原則以每班次經費不超過新臺幣 3 萬元為原則,每班次參與人數建議 20-50 人(偏遠地區學校不限),補助項目包含出席費、講師鐘點費、教學材料費、印刷費、資料蒐集費、膳費、國內旅費、租車費、保險費及雜支等。
五、請於 110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前將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電子檔各 1 份寄至 phoe258@hlc.edu.tw (本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教導主任彭莘茹)
六、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教育課程及教學事項要點」(附件 1)及計畫說明(含計畫申請書、經費申請表及成果報告格式)(附件 2 )各 1 份供參。(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Q3rQQZ )。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羅惠珍
公告時間: 2021-01-07 14:50:00
最後修改: 2021-01-07 14:50:00
點閱數: 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