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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10年公立幼兒園充實及改善設施設備計畫資料補件說明。

1.旨揭計畫已進入國教署審查階段,請有申請的幼兒園檢視附件表單,並請於 12 月 29 日(二)前將所缺資料掃瞄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承辦人電子信箱 shinyi0717@hlc.edu.tw 。
2.第 2 項之【有效期限內之公安檢查合格證明】若未能即時提供亦請在電子郵件內說明。
3.第 4 項之【最近一次公立幼兒園設施設備概況實地訪查檢核結果】表內如有需改善項目,需說明後續改善情形,未提供說明者,本次將不予補助。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吳欣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12-23 17:47:00
最後修改: 2020-12-24 08:51:00
點閱數: 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