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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請109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充實健康中心設備」之學校於109年12月18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1式2份、 執行成果(含照片記錄佐證、財產登記)逕行報(送)本府完成核銷程序,請查照。

依據本府 109 年 8 月 19 日府教體字第 1090153160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公告時間: 2020-12-08 15:12:00
最後修改: 2020-12-08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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