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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4842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主旨:如本告標題。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2 月 7 日
  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48425C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國教署網站( https://www.k12ea.gov.tw/Tw/)
  首頁/法令規章/點選「行政規則」、「高級中等教育組」、
  關鍵字輸入「前導」/查詢下載。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余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 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0-12-08 13:17:00
最後修改: 2020-12-08 13:17:00
點閱數: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