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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校園豬、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後續應配合辦理事項。

一、本府 109 年 12 月 4 日府教特字第 1090242804 號函諒達。
二、為利於每週五回報國教署,請各園於幼兒園門首或明顯處公告「本園一律使用國產豬、 牛肉食材」之文字或依衛福部規定,公告餐點菜單中標示使用國產豬肉、 牛肉,並於(109)年 12 月 9 日(三)前至 Google 表單填寫並附上相關佐證照片。
三、填報網址: (https://forms.gle/GMECh81p6YEi3qJc9)。

主辦單位: 花蓮縣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琳翊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12-04 13:50:00
最後修改: 2020-12-07 10:44:00
點閱數: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