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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幼兒園公共安全聯合稽查

【幼兒園公共安全聯合稽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規定,本縣公共安全稽查園數計 80 園(公、私立合計),併同衛生局、消防局、本府建設處聯合入園稽查,請各園備妥文件,並配合稽查業務。
二、彙總各園不符規定項目,請各園於先行自我檢視園內情況,以利提升本縣園所合格率:
(一)例行查核部份(教育處)
1.教保人員學歷未懸掛明顯處,建議可以與立案證書併同懸掛,或於各班懸掛。
2.幼兒投保名冊常有姓名誤植或漏投保情形。
3.園所設施設備安全性檢核,建議於學期初依各園情形自我檢測全園設施設備安全性(含遊樂設施),並請填寫正確之檢核表。
4.班級設定(含名稱)與實際不符,應以實際分班情形於系統登載。
5.收費各項數額與系統登載不符。
6.教保服務人員薪資所得未因領取政府所發導師費差額或教保費而調降之相關證明文件。
7.飲水機備有檢查維護紀錄表。
8.緊急事件處理機制懸掛於明顯處。
(二)環境衛生部份(衛生局)(請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辦理)
1.檢體不足(須 200g 以上),並保存 48 小時,早餐或其他食物勿放置冰箱。
2.冰箱冷藏(保特 7 度)及冷凍(保持-18 度以下)未設置溫度計(或溫度計故障未更換),並請紀錄登載管控。
3.廚工工作期間應著工作衣帽、載口罩(附件-食品業者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且勿配戴飾品。
4.私人物品勿放置廚房。
5.生熟食餐具、刀具、砧板,應各別(分顏色)標示。
6.廚房應保持整潔(定期打掃)、物品排列整齊,不亂堆雜物。
7.廚餘桶應加蓋。
(三)公共安全檢測部份(消防局、建設處)
1.滅火器過期、使用無防焰規格之窗簾。
2.消防設備及建築安全逾期申報。
3.幼兒園有室裝未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逕洽建築師事務所)
【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規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8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99361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幼兒安全,幼兒園應定期進行園內各項設施設備之安全管理檢核,請於開學前完成檢核全園設施設備(包括遊戲設施)之安全性,對於有安全疑慮之設施設備應即改善或進行必要之處置,本府於執行例行到園稽查業務時,將併同檢查各園相關自行檢核之紀錄。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吳欣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11-30 10:09:00
最後修改: 2020-11-30 10:13:00
點閱數: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