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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再次提醒】有關本縣「中輟學生通報協尋與復學輔導機制」,請各國中小(含私立)學校務依規定辦理中輟及復學系統通報,並以密件函文至相關單位。

一、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暨本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追蹤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二、本縣「中輟學生通報協尋與復學輔導機制」:
(一)通報系統: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https://mlss.k12ea.gov.tw/)。
(二)中輟追蹤與通報:
1. 中輟學生於第 2 天仍無故未到校時,請學校確實進行學生家庭訪問。
2. 若仍未尋獲,第 4 天須至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進行法定通報,並下載中輟通報表,因涉及學生個資,請務必以密件函文至各鄉(鎮、市)公所,並副知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中輟學生屬原住民身分者),以共同協助中輟學生追蹤輔導處遇事宜。
3. 針對「非行蹤不明」之中輟學生,請學校主動積極了解其家庭狀況與個案需求(例如:是否轉學至他校或外縣市),給予適當的後續處遇與輔導其就學。
(二)復學通報與輔導:
1.若經警察尋獲者,請依規定辦理復學通報。
2.請至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進行復學通報,並下載復學通報表,因涉及學生個資,請務必以密件函文至各鄉(鎮、市)公所,並副知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中輟學生屬原住民身分者)。
(三)「國民中小學學生經法院裁定收容於觀護所之中輟通報及復學處理流程圖」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43569B 號函修正,請各校依此處理流程圖之留置觀察類型說明辦理是類學生中輟通報及復學輔導相關事宜。若收容在少觀所之學生如為特教生,於該所通知學校時,請原就讀學校盡速與少觀所聯繫,並告知學生所具特教身分,俾利給予學生相關特殊教育之適當輔導治療與管理措施。(本府 109 年 5 月 29 日府教學字第 1090102748 號函諒達)
(四)「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 3 條,業經教育部於 109 年 6 月 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1687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各校注意本辦法所定學生之通報、協尋及協助復學其通報程序,並應至該生滿十五歲之該學年度結束為止(本府 109 年 6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090109349 號函諒達)。

相關連結:

  1. https://mlss.k12ea.gov.tw/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王錦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0-11-17 09:05:00
最後修改: 2020-11-18 09:04:00
點閱數: 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