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更正】檢送本縣「109年度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一覽表」1份。
【更正】109.11.11
一、本府 109 年 11 月 10 日府教體字第 1090223186 號函(諒達),其主旨補助「108 年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係誤植,請惠予修正。(將以 府教體字第 1090224701 號函 予以更正)
二、學校開立收據時,請登錄正確之補助經費事由「109 年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
【抽換】109.09.11
★ 原 附件 2-經費概算表 係錯誤,特予補正。
★ 如有因耐震工程(或其他原因)需延至 110 年辦理之學校,請來電告知。
★ 一覽表所列舉辦日期係 109 年 1 月校務系統所填,各校實際辦理日期請逕於實施計畫修正。
★ 發文字號: 109 年 6 月 11 日府教體字第 1090110932 號函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58888 號函(如附件)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新生活運動」,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所)於完備落實各項防疫規範下, 辦理大型活動可不受室內 100 人 、室外 500 人之限制。
二、各校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可不受室內 100 人、室外 500 人之限制,惟請惟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09 年 5 月 29 日修訂「COVID-19(武 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如附件)及 「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登記表 範本」(如附件),貴校因落實防疫措施蒐集個人資料 時,請參照指引辦理,並不得蒐集非必要資料。
三、本府補助學校辦理旨揭運動會以 2 年補助 1 次為原則,每次每校補助新臺幣 7 萬元整。
四、各校請於 109 年 9 月 10 日前檢送 實施計畫 及 經費概算表 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五、本項活動由本府補助之款項,不宜支應非學生運動服裝、餐會、設備等。
六、請於活動結束後 20 日內檢具 經費結報表 及 成果報告 送府核結,支出原始憑證連同會計檔案裝訂成冊留校備查,如有執行結餘款,併同以 繳款書 方式繳回。
★ 承辦人 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 371 傳真: 03-8462790
E-mail : lyc@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