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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在職進修照顧服務知能經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8-112 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第四期五年計畫暨國教署 109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090136576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知能,幼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109 年取得以下照顧服務員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參加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明。
(二)報考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三、補助基準如下,採擇一補助:
(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符合前點第一款規定者,每人最高補助五千元。
(二)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符合前點第二款規定者,按報名費覈實補助。

四、申請人請於 109 年 11 月 20 日前,免備文檢具下列文件,逕送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一)補助申請表。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任職證明。
(三)結業證明或證照影本。
(四)訓練課程或檢定之繳費證明。
(五)申請人之匯款帳戶資料。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以賢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11-04 14:40:00
最後修改: 2020-11-04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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