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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檢送「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1份,請於109年 11月10日(星期二)前將計畫書(如附件)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注意事項】109.10.22

一、不可申請的團隊:
  (一) 110 年申請基訓站之運動團隊(且確定會補助者)
  (二) 足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賽之運動團隊
  (三) 109 學年度經核定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實施計畫」之運動團隊  

二、成績證明:

  (一) 採認前 2 年成績(108 、 109), 109 縣運尚未舉辦,可以 108 年縣運各單項前 8 名成績。 (107 年成績可試試)

  (二) 成績採認優先順序:
   1.申請補助第一級運動種類之學校,以參加教育部主辦或核定之賽事為原則。(第 4 點第 2 項)(沒有此類成績,就列下列成績)
   2.全中運、籃球聯賽、排球聯賽
   3.縣運
   4.縣長盃
   5.其他成績:無上列 4 項成績則列其他成績,再看教育部體育署是否採認


【第 1 次公告】109.10.18
★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 1090199646 號函 (預訂 109.10.19 發文)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10 月 7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90034145 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

  (一) 補助對象: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及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且符合本要點相關參賽成績規定者。

  (二)補助運動種類:分級補助教育部體育署輔導之重點運動種類、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亞奧運運動種類(常設性運動種類)、非亞奧運運動種類(奧會承認之運動種類)及民俗體育活動項目。

  (三)補助內容及各項補助之申請時間:運動團隊 110 年度訓練基本需求(每校申請以不超過 3 項運動種類為限):請於 109 年 11 月 10 日(二)前送達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初審,計畫書電子檔案寄至 lyc@hlc.edu.tw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運動團隊基本資料 、年度訓練計畫、參賽計畫、課業輔導機制、近二年參賽成績及符合本要點規定情形之獲獎獎狀或參賽證明影本等;逾期或資料不齊全均不受理。

三、參加教育部主辦或核定辦理之足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賽之運動團隊組訓費,請依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競賽規程辦理,為避免重復補助,前揭運動種類不得申請本項經費;籃球及排球之運動團隊可申請 110 年度本項經費。

四、為避免重複補助, 110 年度已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獲得補助之運動種類,及 109 學年度經核定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實施計畫」之運動團隊,不得重複申請本項經費。

五、檢附「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 」、「計畫書範例」各 1 份供參。

承辦人: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 371

e-mail : lyc@hlc.edu.tw (計畫書電子檔請寄送本信箱)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20-10-18 17:38:00
最後修改: 2020-10-22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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