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新竹縣政府辦理「2021台灣燈會在新竹─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之修正計畫乙份,修正內容詳如說明,請協助公告並鼓勵所屬各級學校及機關團體之師生、家長及民眾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09 年 10 月 7 日府教社字第 1090147518 號。
二、旨揭計畫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 第八點第(一)項:傳統燈藝作品新增「僅限以內發光為主」,多媒材燈藝作品新增「光源無內外發光限制」。
(二) 第十點:新增第(九)項「凡作品使用背景音樂或會發生聲音之裝置一律不予收件」。
(三) 第十一點第(三)項:作品資訊與圖檔上傳時間,原為「109 年 12 月 18 日(五)」延至「110 年 1 月 4 日(一)」前,均可修改作品資料與上傳作品圖檔(成品)。
(四) 第十七點第(三)項:報名表內容若需更改或無法送件者,需另以正式公文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時間原為「109 年 12 月 25 日(五)」延至「110 年 1 月 8 日(五)」前,逾時則不得更改。